3人用他人身份证在网吧上网被拘

前几日前,通州区一网吧向3名上网者提供他人身份证进行上网登记,被警方处以停业整顿30天,身份证提供者和3名上网人员被行政拘留5日。

近日,代某、李某和赵某3人前往“都市情”网吧上网,在3人不能出示身份证的情况下,该网吧收银员赵甲将自己在网吧内捡到的3张身份证分别提供给代某等3人进行上网登记。

通州警方在对该网吧进行执法检查时,发现代某等3人出示的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符,当即将3人及网吧收银员赵甲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查。

审查中,赵甲、代某等4人承认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进行上网登记的违法事实。

“都市情”网吧因违反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,被处以停业整顿30天的处罚。收银员赵甲及上网人员代某、李某、赵某因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

■ 警方提示

按照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,到网吧消费必须出示身份证件。网吧经营者必须核对、登记,对不落实上网实名登记制度的网吧,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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